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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店家告妨礙名譽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名譽 ‧ 2020-01-11 02:13

您好,本人在某日於網路 評論店家食物難吃並給一顆心,但實際上我當天沒有消費而是在半年前和同事一起吃的。不過隔天店家把我個人的照片和FB轉到自己的網頁頁面,並遭人轉載到公開社群,另外也上新聞。 而在近日我聯絡店家,他們說已經告我妨礙名譽,我也回告回去妨礙名譽了,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我真的犯法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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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單就您問題中涉及的法規做討論,不過如果有具體需求,例如如何因應店家,則需要專業律師針對您的需求進行服務:

對店家的商品或服務發表言論,還是有可能觸法
人雖然有言論自由,但是對於侵害私人名譽丶信用(商譽)及人格的言論,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網路上的言論,包含留言跟星星數、拍攝影片PO到Youtube或IG上,只要有不適當、侵害別人名譽的情況,就可能觸法。
留言可能涉及的刑法規定
公然侮辱罪
處罰涉及人身攻擊、而非針對事實去做討論的言論。例如表示「店員長的好醜,看到都吃不下東西」這類的言論,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針對具體的事情,在不合理、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提出批評,而可能造成別人名譽受損的言論。例如表示「店員在拿餐給我的時候趁機偷摸我的手好幾把,根本性騷擾」,但實際上店員的手僅稍微碰觸到顧客,這時如果顧客是蓄意要貶低店員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
妨害信用罪
此罪一般較少聽到,但主要是保護個人或店家從事商業活動時的信譽,所以如果在未經查證、蓄意抹黑的情況下貶低店家的商譽,則涉及此罪。
例如留下評論表示「店員製作食物都沒有戴口罩,還一邊嘻笑講話,口水都噴到我點的餐裡面了」,但事實上店家教育訓練良好,店員都有戴口罩並消毒,是顧客刻意貶低店家信譽,那就可能觸犯妨害信用罪。
給1顆星並留言真的會觸法嗎?
單純給1顆星並不一定會觸法,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留言有針對店家商品、服務、工作人員人格的不實指控,或者恣意謾罵(例如「難吃死了,做這種東西出來的人舌頭是不是壞掉,活該拿去餵豬」),則可能會觸犯刑事法規。影響商譽造成店家損失,也需要負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如果是說店家東西很難吃、味道太重,這些涉及到個人主觀感想,沒有固定標準的言論;或者是客觀上確實指出用料很差、包裝不用心一打開就散掉,這類本於事實的言論,只要沒有惡意貶低店家聲譽、刻意造謠,則不會有觸法的問題。
如有問題建議尋求個案協助
由於您的問題涉及到具體個案的情況,以及在您的個案中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費用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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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姚書容(2021),《網路上留言或拍攝影片,表達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心得,是否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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