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法條的積極和消極意義?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3-24 03:20

例如:積極的一般預防旨在透過刑罰對大眾進行教育,增進大眾對刑法規範的認同,使人主動依規範行事,以此減少犯罪。消極的一般預防亦即威嚇理論,旨在透過刑罰的嚴厲性和迅速性來警惕社會大眾,使人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犯罪。
為什麼他們分別分屬在積極和消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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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研讀行政法,目前查到最佳的解釋給你參考:

積極條件是以某種事實的【發生】做為條件的內容,例如:若你在半年內出國唸書,則贈送機票一張。

消極條件是以某種事實的【不發生】做為條件的內容,例如:若你在半年內不出國唸書,則贈送機票一張。


積極是指積極的作為;消極是指消極的不作為。

 

資料來源:http://jie-jiejiejie.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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