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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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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用字:「『臺』灣」、「公『布』」、「部『分』」、「其『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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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見解清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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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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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格式,例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4款」取代「勞基法9-1條第1項第4款」。
.裁判等格式,例如: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0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2033號刑事判例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1974/12/3)。
期刊文章
例如:詹森林(2014),〈被害人濫用商品與企業經營者之消保法商品責任──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四號裁定之評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5期,頁5-16。
專書(中特定章節)
例如:陳金泉(2020),〈第四章 勞動事件法保全規定評析〉,臺灣勞動法學會主編,《勞動事件法解析》,頁71-92。
網路資料
例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20),《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不同見解
若遇到尚未有支配性見解的問題,建議將各見解列出,供讀者參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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