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平常日還是週六週日,甚至國定假日,都可以送書狀至法院,根據每個法院做法不太一樣,我所知的幾個法院都是由法警室代為收狀,會在書狀副本上蓋收件章,送件日期以收件章為主。
法律上有許多時間限制。
不知道平常日晚上可不可以送文件給法院,如果可以,那算是送件當天送到,還是會算到隔天才送到?
另外可以在週六週日送件給法院嗎?那這樣送到的時間會以實際送到的日期來算,還是會被法院認為是隔天才送到?
不論平常日還是週六週日,甚至國定假日,都可以送書狀至法院,根據每個法院做法不太一樣,我所知的幾個法院都是由法警室代為收狀,會在書狀副本上蓋收件章,送件日期以收件章為主。
因為收狀日期會影響到各種期間,如:上訴是否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我認為每個法院應該都要365天24小時收件,這樣才不會讓民眾遲誤期間。
如果每個法院實際做法不同,會不會有不公平、不一致的問題?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