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健身房使用自由重量訓練時(動作為barbell hip thrust)被健身房教練打斷,說我未使用軟墊重摔器械,應立即停止或更換訓練方式。我看健身房墻上的告示寫著:請勿重摔,使用軟墊。 而事實是我有按照規定使用健身房提供的軟墊(他們有兩種軟墊,都具有隔音效果,區別在於厚度,我選擇了其一,薄的那款)而他堅稱我依然發出噪音,要求我一定要選擇另外一種。我跟他解釋,因為我的訓練課表及該動作規範,若換成另一種,該動作的標準軌跡會改變,不僅完全無法實行該動作,且還可能因姿勢不對,角度不對,造成身體上的運動傷害 (我本身有教練證照,而對方的職業也是教練,他很清楚他的換墊子提議行不通),於是他就堅持讓我更換訓練方式。我與健身房的契約是定期契約,服務內容只是使用場地的器械,我自己覺得他並無權要求我用何種形式去做訓練,且他所舉我製造噪音的指控,並無證據(旁邊其他人並沒有抱怨,或附近住戶也沒有因我的行為有任何反映)而該教練不僅打斷、影響我訓練,還透過同事打電話給我叫我停止噪音行為,我覺得我受到打擾,且依據毫無理由。請問我應用何條法律或規定保護自己呢?若協調不順,可以以何種事由提告,或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