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用媽媽久未使用的證券戶買賣股票 結果某天媽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回來就莫名生氣就離家出走 日前竟然將我的股票全數賣光並將原本我持有的交割銀行變更使我拿不到款項 透過電話跟簡訊皆有她盜賣股票並有明顯意圖不還的證據 想請問是否可以用民事訴訟讓她把錢還給我 還是只能走上侵占罪 可以的話我是非常不想對自己的媽媽告上刑事責任 我只希望可以拿回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