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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店家要發票就要多付5%,合法嗎?


最近搬了新家去訂製家具,跟店家談好後,跟他說要開發票,想說萬一日後有問題可以證明是跟這間買的,店家說他們有收據沒有發票,要收據的話還要給他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收。請問我要收據或發票,就要多付5%的這種說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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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店家口中的5%稅金應該是營業稅,營業稅依法一定要含在銷售價格中[1],如果店家跟消費者說,除了定價以外,要發票或收據就要多付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用加收,這種定價不包含營業稅的行為,已經違反營業稅法,如果經過通知改正沒有改正的話,店家可能被罰1,500~15,000元[2]
附帶一提,營業稅依法確實是由消費者負擔,由店家先收了這筆錢再一起繳給政府,只是店家必須在定價中就包含營業稅。

其他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靜如(2021),《什麼是間接稅?廠商可以把5%的營業稅轉嫁給消費者嗎?》。

註腳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1:「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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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4-20 01:31:32
向喪葬業者討收據喪家必需要付對方5%稅金嗎?
張筱嵐(一般會員) 2022-09-14 20:50:54
上述論點在我近日收到的判決書裡,完全被推翻了。 我們有裝潢糾紛,裝潢契約裡載明“5%營業稅另計”裝潢公司根本沒營業登記,所以也沒開發票給我們。 因為裝潢糾紛,我們向國稅局舉報他逃漏稅。然後他就向法院提告,要求我們要付他已經繳給國稅局的5%稅金,在近日的判決書內,法官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8號解釋理由書,判決我消費者要付這5%稅金。 至於發票的部份,完全沒提到。 這讓我很悶,也推翻了營業稅不該轉嫁給消費者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