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身上沒手機,對一個自身防衛過當導致的傷患已其他方式帶到警察局是加上過當防衛嗎?能申請精神賠償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2-08 14:31

主角分A、與殺人犯嫌疑人B身上沒有手機的時候,一開始A為反抗一個持槍的人,然後使B手肘骨折,插到肉的那種,之後已拖行或者其他方式到警察局報案說這是殺人犯,這是防衛過當+會導致醫藥費增加的嗎?還有在有餘力反抗並且沒有害怕等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能要求精神賠償嗎?備註:A尾隨B因為他可能是嫌疑犯,不過監視器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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