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罪中所稱之「偽造」,指得是行為人作成一個「製作人」與「文書名義人」不相符的文書。例如,以本案來說,學生製作了一個外出證,且經過學校管理單位核章,因此文書的製作人是學生,至於文書的名義人(也就是一般人看到這份文書,將會推知是由誰製作)亦是學生,因此,製作人與名義人相符,不構成偽造。
請參照,〈關於學校行政人員員故意偽照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