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有關警示帳戶和衍伸戶的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31 02:48

因為本人被詐騙,為了要趕快把我被騙的錢討回來,通知對方的戶頭的銀行聯絡把款項還我,結果對方竟然報案了,把我的原本還款的銀行帳號和其他帳號都凍結了,凍結後想要了解帳戶不能使用比較慢報警,想要問如果去到法院要怎麼處理,本人沒有出庭的經驗,還有要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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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被凍結要如何解凍?
凍結帳戶時,帳戶所有人的立場相對被動,是否解凍是由警局(通報單位)和銀行決定。建議被凍結帳戶的人主動聯繫案件管轄地的警局及帳戶的銀行,並積極配合調查、表達解除凍結帳戶的需求。至於如果想要解除凍結帳戶,依照帳戶是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程序略有不同:
警示帳戶[1]
警示帳戶只能由原通報機關再行通報後才能解除[2],一般來說,警示帳戶的通報機關是警察機關,帳戶所有人可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3],親自到戶籍地或案件管轄的警局申請解除。
但原則上要偵查或審判程序結束後才會解除,如果程序還在進行,就算提出申請也不一定能解除。
衍生管制帳戶[4]
與警示帳戶不同,想解除衍生管制帳戶必須向各帳戶的銀行申請[5],沒有制式流程。


不過,為了確保當事人的薪水可以匯入,即使帳戶被凍結,還是可以申請開立薪轉帳戶(要請雇主協助提出證明)[6],以確保收入。

關於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的說明,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張學昌(2022),《什麼是警示帳戶?帳戶被凍結的話可以領錢、匯款嗎?要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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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2.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警示帳戶嗣後應依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方得解除該等帳戶之限制。」
  3.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21),《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
  4.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包括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規定所開立之存款帳戶。」
  5.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屬衍生管制帳戶及依第四條第二款所列標準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者,經銀行查證該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情形消滅時,應即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6.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第1目:「銀行應確認客戶身分,始得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五、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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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5-20 22:33:00
備妥一切證明文件致電銀行客服欲申請衍生管制帳戶解除,他們表示衍生管制帳戶還是要警方函文才能解凍,這也表示警示帳戶解除之前這些衍生管制帳戶都無法解凍,請問該如何主張?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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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5-22 07:12:06
或許可以參考網站另外一篇文章:張學昌,《什麼是警示帳戶?帳戶被凍結的話可以領錢、匯款嗎?要怎麼解除?》,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985

另外,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如果真的涉及到個案,建議您參考: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995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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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富JJ(進階會員) 2022-08-25 04:02:11
實際上有太多可能,造成警示帳戶無法解除!警察單位隨意通報便可讓民眾帳戶被凍結,真的是有失比例原則。因為實際上的影響,並不只是無法交易等,更甚者影響到後續開戶、信用等問題。儘管事後證明自己是無罪(或沒有關係),仍會被金融單位列為需注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