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火神的眼淚》看到會有無聊人士隨意打119電話,或是看新聞看到有人隨意亂打110或1999電話,請問這樣的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
一、亂打119、110報案專線最高可處新臺幣15,000元罰鍰
(一)濫用119、110的罰則
119是消防機關的報案專線,供民眾於火災或急難發生時尋求協助[1]。若無故撥打或謊報火警、災害、緊急救護案件,可能面臨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甚至可能被處拘留[2]。
110是警察機關的報案專線,除了報案以外,若有急難需要救助,或發現對治安、交通有影響的狀況時,可以撥打110請警察協助處理[3]。若無故撥打或濫用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可能面臨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4]。
(二)實務案例
實務上因不當使用報案專線而受罰的案例相當多,例如謊報火警[5]、謊報救護案件[6];撥號後又掛斷或不出聲說話,經警方撥放語音勸阻後仍不聽從,在11小時內連續撥打110高達82次[7];也曾有民眾反映小孩吵鬧妨礙安寧,但員警訪查周邊住戶,其他住戶皆表示無此狀況,民眾卻仍在事後兩年內陸續撥打報案電話達2,244次[8],這類浪費資源的行為都會受到處罰。
二、濫用1999市民專線仍需留意其他法律責任
1999是各地方政府提供給民眾使用的服務專線,主要提供陳情、縣政或市政業務的諮詢服務。
雖然對於單純的大量撥打、濫用行為,法規上暫無罰則;但若電話中交談的內容涉及其他違法事由,仍會依其他法律處罰。例如無故透過1999轉接110,一樣屬於濫用報案專線的行為[9];或是惡意對承辦案件的公務員出言不遜[10],即使沒有達到刑法妨礙公務[11]或侮辱公務員[12]的程度,這些行為還是可能會面臨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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