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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畫歐巴馬等公眾人物的像,放在我的教學簡報內,然後販售簡報嗎?


我可以畫歐巴馬等公眾人物,或是已出版的教科書裡人物角色的像,放在我的教學簡報內,然後將我設計的教學簡報販售給其他老師們,讓他們用在他們的課堂教學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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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與肖像權的法律問題
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不管是用照片、繪畫、雕塑等方式呈現都一樣。只要其他人可以藉由照片、繪畫、雕塑認出這是哪一個人,就會有肖像權的問題。
肖像權受法律保護
每個人針對自己的肖像都享有肖像權,是屬於個人人性尊嚴的表現,在法院實務跟理論上認為肖像是民法第18條第1項所保護的人格權之一。
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就可能侵害肖像權、負賠償責任
最常見侵害肖像權的情況,是在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例如製作他人的肖像(拍照、繪畫都算)、公開他人肖像,或者是以營利、商業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被侵害肖像權的人可以向侵害者請求財產上或非財產(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尤其是擅自使用公眾人物的肖像做商業宣傳,會因為具有代言費的商業利益,所以可較明確地計算出財產損害。
雖然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亮相,較難主張肖像權。但即使是歐巴馬,也曾因為三星曾借用歐巴馬跟知名棒球員合照的機會做商業宣傳,引發肖像權爭議的事件[1]。問題所詢的情況,尚未找到相類似的實務判決、看法院會如何判斷,如果想完全避免法律糾紛,較不建議繪製在世公眾人物的肖像。
人像的肖像權、著作權問題
「已出版的教科書裡人物角色的像」這邊可能稍微複雜。如果是針對歷史人物的繪像、肖像,一來是歷史上的公眾人物不會再主張肖像權,二來則是繪製者可能也已經過世超過50年,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從著作財產權人還活著、創作出著作時起,會保護直到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後50年[2]。例如百年前拿破崙一世的繪像,可能就不會有侵害肖像權、著作權的問題。
但如果是使用其他已出版教科書中人物角色的繪像,但這些繪像其實是由出版社委託繪師或設計師設計、繪製,自己再臨摹繪畫之後使用,則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延伸閱讀:
江皇樺(2020),《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雷皓明(2020),〈肖像權定義是什麼?滿足3條件,按下快門你可能就侵權!(內附肖像權同意書)〉,《法律010》。

註腳

  1.   楊世安(2014),〈從三星公司利用歐巴馬肖像作為商業廣告之爭議--看我國肖像權之保護〉,《台一顧問通訊》,第174期,頁1-7。
  2.   著作權法第30條第1、2項:「
    I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II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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