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職某社區委員會自聘總幹事 108年1月於某群組內看到徵人資訊,至該社區應徵,面試是現任主委稱B女))隔天上班,後於委員會例會中決議個人薪資上班時間等勞動條件後公告﹒ 期間有住戶(稱A女)投遞替黑函指出我不適任,並且不斷的人身攻擊﹒ 後因為新主委上任,有住戶詢問主委名字 ,該住戶因聽反對派對該新主委的批評因此對此新任主委有偏見,某天隨口詢問鄰居(剛好是新主委的老公)後來就變成我說他壞話然後開始封鎖我並告知各委員我的不是,甚至還兩夫妻於該棟門前連同B女,要我用電話跟住戶對質,期間我覺得委屈眼光含著淚,後來B女告訴我,離職吧不必要留在這受這種委屈,後來我自己離職﹒ 110年3月起B女不只一次希望我能回任處理社區事務,因當時的攻擊及委屈讓我對這社區心存排斥一直未搭應回任,於110年9月剛好於該支援社區離職,找不道理由只好回任,回任後也是於會議上確認我的薪資部分並公告,期間未曾簽定任何勞動契約文件﹒ 這一年中A女不斷提出我不適任要求檢討,只要是不符合她們的都可以檢討﹒ 就會說我我收回饋﹒以上之行為已讓我身心覺得受傷,此行為算霸凌嗎?可提告嗎?用哪個法條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