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年中跟朋友買了一台機車,他出價2萬,我已經付清了,他有先把車給我,後來我騎這台車有被開罰單還沒繳清,所以一直沒有過戶到我名下。 那我現在身上沒有錢,無法繳清罰單,那他給我兩個方案,1.明天前繳清 2.把車還他 我選擇把車還他,但他說不願意退還這兩萬元,所以我後來決定不還,我跟他說最快只能30號給他,但他現已掛失。 那我想問該如何處理? 我的權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