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簡易程序如何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6-24 14:58

這邊自己查到的資料是:

按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按民事訴訟法第 436-2 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小結:
依上述法條內容來看,上訴第三審的條件分別是:
依第466條:
(1)所受利益逾100萬
(2)通常訴訟程序 + 所受利益逾100萬

依第436-2條:
簡易訴訟程序 + 所受利益逾100萬


總結:
這邊想請教的是,依上面結論來看

是不是只要上訴所受利益逾100萬

不管是通常程序還是簡易程序

都可以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

還是說一定要在第二審的時候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金額超過500萬)

才能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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