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已經公告禁止在公園內餵食禽鳥及野生動物,從民國110年6月開始取締及處罰。這是屬於《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0款所列為公園管理的必要而公告禁止的事項,如果違反禁止規定,可依該條例第17條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自治條例是以《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26條及第28條為根據,屬於地方自治法規,不是法律,只能在當地適用,不能適用於全國。
2022年跟著台灣猛禽研究會的YouTube線上直播,觀察待在大安森林公園長大的鳳頭蒼鷹「紅26」好一陣子,也連帶注意起大安森林公園的生態。
有看到大安森林公園裡松鼠因為人類餵食,變得太胖而且數量太多,臺北市因此禁止民眾餵食松鼠的新聞:
https://playing.ltn.com.tw/article/24858/1
https://newslab.pts.org.tw/video/141
請問目前法令是怎麼詳細去處理人類餵食松鼠、鴿子、魚類或猴子等動物的呢?
除了台北市,有其他縣市去處理嗎?
想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說明,謝謝
也好奇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寫什麼,查到第13條第20款提到:「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接著用關鍵字「台北市 禁止 餵食 野生動物 公告」搜尋 google 後,找到臺北市政府今年4月23日府工公字第1103021637號公告( https://gazette.gov.... ):
「為公園管理之必要,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及生態平衡,禁止於本市公園內餵食野生動物。」,將禁止的範圍從2008年府工公字第09731200000號公告的「鳥禽」,擴及到「野生動物」。
接著會好奇其他縣市是否有餘裕,像臺北市一樣去管理人類餵食動物進而影響到生態環境的行為。會繼續觀察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