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開設飲料店,每次都是員工未注意,個人因素,導致車禍賠償對方,而摩托車還要自己花錢自費維修。就算保險以加重了,卻都是自己個人因素⋯保險也無法賠償。有的車禍完,直接給你不做,摩托車損壞也自己認賠。關於她撞到對方車毀損,與人受傷,然道都是老闆該負責嗎? 我想問員工是否也應該負責賠償問題?是否可擬定條約?
關於員工車禍撞人老闆要負責的說明,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陳麗雯(2022),《員工下班後開公司車酒駕肇事傷人,公司也要負責嗎?》、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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