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長期關注的網友常在論壇分享他的一些日常照片,像景點、餐廳之類的(他未提地名、店名,店內照片通常也沒有拍到店名),因為我住過附近所以基本都有印象,很常會留言(留言為公開的)問他是不是某地、某店。今天突然被他說我這樣是肉搜他(我想是認為我公佈他的行蹤),不公開道歉的話就要用肉搜、個資法告我。我第一時間先道歉了,但越想越奇怪,地名、店名好像也不是能識別他的資訊,請問該網友的說法是否合理?我應該如何主張比較有利? 註:因為有時留言前我會根據印象搜一下類似店家(只是店家相片,不是該網友的個資)以確認一下店名或地名,被查電腦後台的話不知是否會變成對方主張我肉搜的證據?另因我先道歉了,是否會變成承認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