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庭調解程序及訴訟程序?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7-18 18:09

律師您好,
請教: 因為交通事故(案由是損害賠償_交通), 對方保險公司去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提出不利我之”初判表”, 故要求我損害賠償﹒ 調解庭當日只有5分鐘, 也沒有調解委員, 只有一位法官及書記官﹒ 當日法官問我”是否願意和解, 我回答願意”﹒ 但我提出”初判表”的內容我方有異議, 並提出我方”答辯書面資料”…法官則提出那就做”車禍事故鑑定”, 並且還提到”裁判費”等語云云﹒ 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請問:
1. 請問這樣算是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嗎?
2. 如果這樣調解算已終結, 是否直接於簡易法庭起訴本案嗎? 因為調解庭法官還提到”裁判費”等語云云﹒
3. 調解庭法官提到的”車禍事故鑑定”, 是否是由法院提出申請嗎? (因為事發已過6個月, 我有向法官提出, 法官回答說: 可以做”車禍事故鑑定”)
4. 請問當日調解庭之後, 法院是否會再發”公文”或”通知書”告知我們後續的要進行的程序嗎? 因為調解庭法官並沒有提到後續如何就草草結束調解庭﹒
5. 調解庭中並沒有調解委員, 只5分鐘﹒這樣算是調解庭嗎?根本無法陳述雙方爭執之所在及解決紛爭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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