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 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 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 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的房租,但公司老闆表示福利僅提供給在職人員 電費部分有一張13000元的電費收費,老闆說公司負擔兩成,其餘員宿舍工平分,一開始有說要自己負擔電費,但明明說的是獨立電表,以我不開冷氣,僅在晚間開5小時點燈+熱水氣+手機充電器,兩個半月怎麼可能開到3200元的電費?並且後面又說預付1200,所以實收4400 我們當初沒有簽訂租房合約,所以基本上狀況就變成他們說了算…… 我領到的薪資少了,並且多收兩筆不合理的費用,這樣的狀況是否能勞工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