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下單一件衣服,第一次向她購買,但最近發現自己金額不太夠,忍痛跟對方賣家取消,今天收到對方訊息 (賣家:最後通知 已備案棄單處理 (中壢分局) 您商品留好 我們推掉其他客人 然後您取消 就會有損失唷 謝謝) 我雖然有跟她說: 您好,我覺得您的行為很奇怪,我真的有金錢上面的問題才取消的,那件衣服也不是客製商品,就不能通融? 而且貨品我也沒有收到耶 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犯罪。 實務上有些網購賣家會以「小心棄單將吃官司」等言詞、或傳「報案三聯單」的照片,迫使消費者屈於壓力取貨付款。事實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犯罪。因此,消費者下單後如果發現是一頁式廣告詐騙、或找到更適合產品、或單純不想買了等因素,只要沒有購買意願,都可以通知賣家解約,無須屈從賣家言詞,勉強取貨付款,讓自己負擔遭詐騙的風險。如果是宅配到府,可以直接請貨運業者帶回;如果商品已經到超商,消費者可以不取貨。 賣家:那我們就交給警局處理就好唷 ︿︿ 請問我這樣是犯法的嗎? 我好緊張 可我也不是故意要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