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賣家還有辦法行使物之瑕疵嗎?


您好👋
由於我前幾天在臉書社團上販售精品包,當初有跟對方說明包包的背帶上有摺痕 大約9-9.5成新左右 但因為每個人認知不同 所以有再三請他於面交時進行確認 結果他都跟我說沒關係
不想耽誤我時間什麼的…「拒絕檢查」
在此之前,也有詢問過他家離面交地點會不會很遠?(因為想跟他核對身份證,但他說他沒帶)
他那時跟我說大約10分鐘左右
後來因為面交是臨時決定要當天面交的 加上下雨 我就沒帶配件 然後他給我達成協議 本來要含配件 賣他28000的包 變成
他先拿裸包
先付24000
後拿配件 再付剩下的4000
我也同意了
後來面交時 我還是請他再看一下 他還是拒絕我 就這樣結束了裸包的面交🙃
結果後來隔了大約1小時半 他突然傳出包包受傷的照片給我看 說什麼是他回家後發現的 告知我
我當下也直接詢問他 要不要換回來?(我退他錢 他還我包)因為我知道他隔天就要使用,所以我也跟他說 如果他要換回來 我願意馬上在過去一趟
結果他直接已讀不回🙃
後來到了昨天晚上 我跟他約時間 他還是一直不讀不回我訊息 到了今天 我說要去提告的時候 他才說什麼他要以民法來主張物資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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