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一位給答案

民眾不得檢舉的修正草案的頒布與新聞稿的頒布是否生效


4/4號收到一張來自於3/29號的機車違停人行道罰單.原目的是領取郵局包裹.金額不大.繳掉是沒問題的.只是在收到這個罰單後.有了解到2024年3月以後已有修正法案不開放民眾檢舉.想了解.若是不開放民眾檢舉.卻依舊開放了.這屬於行政疏失.或可以以此法案的生效與否作評判呢?查了很多資料.資訊源較少.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的人士可以為小弟解惑><

白話諮詢重點整理:
1.修正法案是否生效資訊源該如何查閱呢?
2.假設法案成立.明文規定不開放的情況卻依舊開放了.這證據是否不作數?
3.亦或是違規事實判訂開罰與開放與否可以個別判定呢?

真心想藉由這個機會了解一下最日常的法規.是如何運作的呢.如果有專業或好心的大大.真心的感謝感謝.希望能收到回覆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