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害人是在不包含被害人的家中向幾個親近的人說出過有惡害內容的言論,但並未要求在場聽到的人們幫他告訴被害人,也沒有親自向被害人表達這些言論,但是那些在場聽到的加害人親近的人把加害人當天的言行尤其是惡害部分說了出去,然後傳到被害人那裡被被害人知道,上述是否算作惡害通知?
提問人您好,您詢問有關恐嚇罪的惡害通知,經由他人轉達至被害人,是否仍屬於惡害通知,簡單回覆如下:
法院實務見解[1]認為,構成恐嚇罪[2]的要件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行為。而且只需要被害人心中感到恐懼、不安,不用真的發生具體的損害。
法院實務見解[3]認為,如果惡害通知是「故意」透過第三人轉述讓被害人知道,將惡害間接通知給被害人,此時,惡害通知在第三人轉告被害人時,即已到達被害人,成立恐嚇罪。換句話說,只有行為人是故意要讓第三人將惡害通知轉達給被害人時,才會被認為惡害通知有到達被害人,如果行為人並無故意要讓他人轉達惡害通知,縱然被害人經由他人告知惡害,也不會認為行為人有恐嚇的故意,而不成立恐嚇罪。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