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使用借貸:借用人已給押金給貸與人,但因與貸與人約定某期間某條件後在把借貸物交付給借用人。 想詢問:所以借用人已給押金但貸與人的借貸物還沒交付給借用人那使用借貸契約成立嗎
您好:
使用借貸是無償契約,不會因為押金的交付而變更其性質(因為押金會退回來),因此回到使用借貸的要物性,在還沒交付物品之前,使用借貸契約還沒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