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判決這樣下來還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嗎?罰金是收到判決書後直接去繳納嗎?
按照提問所引內容,應當等到收到檢察官的通知後,履行向公庫支付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的義務。至於徒刑與罰金部分,因為判決宣告緩刑貳年,就是在二年內暫緩執行的意思,如果在二年內不再犯錯,期滿便可視同銷案,沒有前科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