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所述情形,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依照同條項前段所示原則,視為屬於上訴範圍之內,其結果有不利於被告的可能性。 (more...)
證人出庭作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無故不出庭會有罰鍰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及第178條) (more...)
寄存送達的生效日,是自「寄存之日起算十日」屆滿時生效。換句話說,不論您何時實際前往領取,只要未在十日內領取,屆滿十日當天就視為已送達。 在您的案例中,郵差於 4 月 30 日寄存。如果您完全沒有去領取,則送達效力會在 5 月 9 日屆滿、5... (more...)
準備程序與第一次審判期日之間需要相隔多久?從第一次審判期日到宣判會不會超過半年?這些要看個別案情而定,難以預估。 (more...)
詐欺案件經高院二審作出判決後,不能再提上訴,這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提問所說的情形,既然已經收到執行通知單,就表示案件已經確定不能上訴了。 (more...)
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所作的陳述,才有傳聞證據的問題。提問所說的情形,是被告本人在訴訟外的自白,與傳聞證據無關。再者,自白如果與事實不符的話,只憑自白也無從論罪。(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及第159條第1項) (more...)
請問您有沒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如果處分書只談到公然侮辱撤回,對於強制罪部分沒有交代,因為此一部分依法不能撤告,可以聲請繼續偵查。 (more...)
按照提問所引內容,應當等到收到檢察官的通知後,履行向公庫支付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的義務。至於徒刑與罰金部分,因為判決宣告緩刑貳年,就是在二年內暫緩執行的意思,如果在二年內不再犯錯,期滿便可視同銷案,沒有前科紀錄。 (more...)
對於您的誠實態度十分欽佩。您可以攜帶撿到的信用卡,前往管區派出所自首接受調查。警方會作詢問筆錄,根據信用卡發卡銀行及卡號,查到卡主相關資料。您自首後,警方會將案件移送檢察官處理。其具體流程需要多久,無法預估。不過,因為是自首,案情單純,應當... (more...)
按照提問節錄的判決主文來看,有期徒刑五月不能易科罰金,應當服刑。至於能不能易服社會勞動,要由檢察官依個案審核決定。 ##提問所載「隨三診」三字,判決主文不會有此文字,似乎有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