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改告其他罪名

匿名(進階會員)
2025-03-02 06:44

您好,
請問一個犯罪行為涉及強暴公然侮辱和強制罪,原先只提告公然侮辱,後來被檢方勸和撤告,但被告其實根本是演戲給檢察官看,庭外還表明我被耍了,請問還可以告強制嗎?
又當初報案筆錄有寫被告行為另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罪(公訴罪),依刑事訴訟法228,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為何檢察官卻完全不理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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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5-03-02 09:03

請問您有沒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如果處分書只談到公然侮辱撤回,對於強制罪部分沒有交代,因為此一部分依法不能撤告,可以聲請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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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5-03-02 09:23:48
您好,還沒收到,但開庭時檢察官只有喻知被告涉犯公然侮辱,偵訊中也只就這部分問,全部沒提到強制罪,我估計是我只有在報案筆錄中提到被告行為不無另已達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罪構成要件,但仍先以公然侮辱提告,所以檢察官當作沒這回事了。
感謝您及其他回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