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一個犯罪行為涉及強暴公然侮辱和強制罪,原先只提告公然侮辱,後來被檢方勸和撤告,但被告其實根本是演戲給檢察官看,庭外還表明我被耍了,請問還可以告強制嗎? 又當初報案筆錄有寫被告行為另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罪(公訴罪),依刑事訴訟法228,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為何檢察官卻完全不理會?謝謝﹒
請問您有沒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如果處分書只談到公然侮辱撤回,對於強制罪部分沒有交代,因為此一部分依法不能撤告,可以聲請繼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