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

匿名(進階會員)
2025-04-25 00:45

甲欲殺A,因擔心獨自無法完成,遂邀請乙(22歲)和丙(16歲)協助圍毆A,謊稱A羞辱自己。乙、丙對甲意圖理解不同:乙以為要「廢A一臂」,丙以為僅「使A掛彩」。三人於某日午後共同圍毆A,A因重擊昏迷。乙、丙以為目的達成而逃離,甲最後單獨對奄奄一息的A猛踹下腹部,致A死亡。請問甲、乙、丙算共同正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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