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之單一案件原則具不可分上訴效力及於他部未上訴部分 漏未判決之部分處理方式亦為上訴(或非常上訴) 若上訴理由未聲明處理漏未判決之部分僅就他部為為被告利益上訴,法院得就漏未判決部分判決嗎?
提問所述情形,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依照同條項前段所示原則,視為屬於上訴範圍之內,其結果有不利於被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