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近日聲請再議,在高檢署網站查得結果為"他結",想請問法律高手"他結"的意思為何?因為看其他案件不是命續行偵查就是駁回,但他結是否也是駁回的意思呢?謝謝﹒
誠如提問所說,再議案件的結案方式「不是命續行偵查就是駁回」,這是刑事訴訟法第258條所規定的法定方式。假使用其他方式結案的話,在實務上簡稱「他結」。例如吿發人或非原案告訴人聲請再議時,由於沒有聲請權,其聲請為不合法,高檢署無需進行實質審核,便使用公文通知批駁結案,與駁回的效果相當,這就是「他結」。提問所說的案件,究竟是哪種情形,收到公文後即可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