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可以另外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嗎? 案例說明: 以下一至五為要點摘要目錄: 一、一審訴之聲明 二、一審結果 三、二審上訴之聲明 四、二審結果 五、問題 以下為正文: 一、一審訴之聲明 (一) 確認僱傭關係 (二) 薪資給付 (三) 損害賠償(因違法解雇而喪失之利益、發生之損害) 二、一審結果 全部敗訴,接著上訴二審。 三、二審上訴之聲明 (一) 確認僱傭關係 (二) 薪資給付 第三項損害賠償沒有上訴,覺得舉證說明太費 時,短時間內趕出來有難度。 其餘兩項與一審的聲明一樣。 四、二審結果 假設情況是二審全部勝訴。 五、問題 二審沒有聲明的損害賠償,可以另行提起訴訟求償嗎? 畢竟請求權基準是違法解雇造成的損害,若二審法院認定確有違法解雇的情事發生,是否能另行起訴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