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的公開帳號過去發的文中,有幾張團體合照或活動照有我在內,能清楚的辨識出樣貌,當時我未覺得不妥因此無表達異議。 近日因私人考量,而不希望自己的樣貌出現在該公開帳號中,所以向對方詢問能否刪除、打碼,或是將照片設為不公開。 對方主張那只是團體照並非我的特寫,且該照片屬於他的回憶,他認為他只是分享並紀念在自己的帳號中並無不妥。另拍攝照片也有他的付出成本在其中,因而表示拒絕,並聲明即便我是肖像權人,法律上也不允許恣意撤回同意。 請問關於對方的回覆是正確的嗎? 雖然過去同意,但過了一段時間後,我是不能主張我的肖像權,要求對方刪除、打碼,或是請對方將照片設為私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