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9月份開始被一位男同事用眼神騷擾常常我一個人的時候盯著我看,到今年2025年8月份 我有證人曾經看過 但是這個在監視器下難以評斷 我持續在這段期間有跟其他同事訊息溝通我很受不了 那時候不知道2024年3月8號新制上路 有不當凝視這條 在2024年3月2號有同事親眼看到 有傳訊息佐證 這樣有辦法被採納成證據嗎? 因為不當凝視很難舉證 我有這兩年的訊息,都是指出騷擾者又開始了,這樣可以算證據嗎? 有機會為自己討公道嗎?
你提到的情況,雖然「不當凝視」本身很難有監視器畫面佐證,但你的證人證言、與同事的訊息紀錄,都可以作為間接證據。性騷擾案件的舉證標準本來就比較彈性,不一定要有「拍到盯著看」的直接影像,間接證據也能被採納。
依照 2024 年修法後的規定,不當凝視確實屬於性騷擾。如果你持續有訊息、證人能證明這段時間的困擾,確實有機會為自己討回公道。建議把所有證據(聊天紀錄、證人聯絡方式、事件時間表)整理好,向公司申訴,若公司不處理,也可以向勞工局或主管機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