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過世 (沒有結婚小孩 父母親也過世) ,其餘在世五位兄弟姐妹 繼承,因為往生的妹妹只有保單和 銀行郵局存款,這邊其餘兄弟姊妹已同意由我全權處理,只是流程上 這邊要怎麼跑, 因為其餘兄弟姊妹已同意由我代表處理 所以只要寫遺產協議分割書就好了嘛 還需要繼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