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歸類在臨時請假而扣分,是否違法

匿名(進階會員)
2026-04-10 12:17

公司四月初公布新的個人考績的評分表,因公司半年會評分一次〔4~9月/10~3月各一次〕,半年超過六次以上就會開始扣分,而關於〔臨時請假〕的部分,除了事病假外,連〔生理假〕也包含在裡面;關於生理假的部分,有部分人無法提前知道自己何時來,會不會不舒服,可能當天上班才會感到不舒服而請假;而勞基法有說這個是無法預測且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以不能影響到考績和不利處分,那這樣生理假就不能歸類在(臨時請假)的部分;而我們有跟公司提到,但是她們的意思是說,沒有不讓我們請生理假,而是針對(臨時)請生理假這部分,所以只要臨時請,都算一次。而我的意思是說生理假屬於特殊假別,是不是不能歸類在〔臨時請假〕的部分,因為這樣對於少數的人來說是變相的處罰,那這樣公司是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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