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答案

16女方有文字上同意性行為(口交)但完事後一段時間覺得不行,她父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成立犯罪嗎?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性自主 ‧ 2019-08-19 14:07

A(女)16 歲有文字上以及口頭上同意與B(男)18歲發生性行為(口交),但完事後一段時間覺得不行,她父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前提是雙方分手後,而且A欠B錢,而女方同意以性行為來還債,會成立犯罪嗎?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B(男)是否成立刑法第224條強制性交罪,茲述如下︰
由於A、B為合意性交,因此不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強暴、脅迫)[1]
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B不成立本罪。
B(男)是否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茲述如下︰
由於A、B已經年滿16歲,因此,並非本罪所欲規制的對象。
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B不成立本罪。

註腳

  1.   本罪有一個爭點是,該法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意義為何。究竟被害人(1)心不甘情不願地與他人發生關係,或是(2)基於利益考量而違背內心意願地與他人發生關係,是否屬於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針對此問題,本文採取否定立場(理由就不贅述了)。所以只要是合意性交,無論基於何種目的,都不算是違反其意願。
送出 取消
翏彡心(進階會員) 2019-08-21 01:40:43
想詢問"同意以性行為來還債"這部分會牽涉到性交易嗎?謝謝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08-22 06:14:15
您好。我國刑法僅處罰「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刑法第231條),即性交易之經營者,而不處罰當事人;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針對從事性交易的人進行規範,然而本法為行政法,違反者,僅科處罰鍰,並非犯罪。
翏彡心(進階會員) 2019-08-22 07:23:28
謝謝品毅的解釋,這樣我明白了。
翏彡心(進階會員) 2019-08-22 07:36:09
抱歉,剛剛想了一下,所以"同意以性行為來還債"算是性交易嗎?(即使不算犯罪的情況下)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08-22 15:22:17
性交易指得是以性作為給付的對價。就此來說,以「發生性行為」代替原給付(還錢)而成立契約,確實為性交易。
翏彡心(進階會員) 2019-08-23 01:28:42
明白,謝謝品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