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依照民法第184條[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一般而言,車禍的發生肇因於駕駛人蓄意不遵守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或過失(例如未注意標線、號誌),因此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2]。(見圖1)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賠償範圍
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烤漆掉落,內部零件也損壞;除此之外,放置於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受損,A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也毀壞不能使用。A可向B請求關於板金、烤漆與零件、筆記型電腦、手錶的損害賠償。
此外,依照民法第216條規定[3],受害者也可以請求「預期利益」喪失的損害賠償。
例如A為計程車司機,因車禍維修車輛導致2天無法營業,A原本預期這2天有一定的營業收入,A可向B請求2日的營業損失。
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烤漆掉落,內部零件也損壞;除此之外,放置於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受損,A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也毀壞不能使用。A可向B請求關於板金、烤漆與零件、筆記型電腦、手錶的損害賠償。
此外,依照民法第216條規定[3],受害者也可以請求「預期利益」喪失的損害賠償。
例如A為計程車司機,因車禍維修車輛導致2天無法營業,A原本預期這2天有一定的營業收入,A可向B請求2日的營業損失。
賠償方式
車禍受害者可以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來獲得賠償:
車禍受害者可以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來獲得賠償:
差額賠償
依照民法第196條[6],車禍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維修受損的物品,而請肇事者負擔物品損害造成的差額。例如A的手錶因刮傷而造成市價降低1萬元,A可向B請求1萬元填補損失。
依照民法第196條[6],車禍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維修受損的物品,而請肇事者負擔物品損害造成的差額。例如A的手錶因刮傷而造成市價降低1萬元,A可向B請求1萬元填補損失。
註腳
-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發生車禍,受害者的傷勢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
- 民法第216條:「Ⅰ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Ⅱ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 民法第213條:「Ⅰ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Ⅱ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Ⅲ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 民法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9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