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文:雷皓明(認證法律人)
張學昌(認證法律人) 7 0
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2-11-18

本文

車禍發生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駕駛」請求負擔車禍的賠償責任以外,也有可能請求其他人一併負擔賠償責任。(見圖1)

圖1 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圖1 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一、同車的駕駛

如果搭乘他人駕駛的交通工具發生車禍,而駕駛人因為故意、過失造成車禍發生,可以向自己的駕駛請求負擔賠償責任。

例如A搭乘C的順風車出門,但C一向不遵守交通規則、超速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時與闖紅燈的B擦撞,A除了向闖紅燈的B求償以外,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1]

二、駕駛的「僱用人」

如果肇事者是以駕駛為業(例如計程車駕駛、大客車駕駛或貨運駕駛),並且在上班過程中肇事,受害者也有可能依照民法第188條第1項[2]規定向駕駛的僱用人請求賠償。

例如,B是C客運公司僱用的司機,負責駕駛大客車接送乘客,某日駕駛途中煞車不及擦撞A,A除了向B求償,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3]

三、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肇事者是無行為能力或只有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4],受害者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7條第1項[5]規定,向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請求賠償。

例如17歲的B無照駕駛機車上路,行經路口擦撞A,A可請求B的父母一併負擔賠償責任。

四、肇事汽車的「汽車所有人」

如果汽車所有人有「故意違背法律」的情況,受害者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項[6]規定向汽車所有人請求賠償。常見的例子像是汽車所有人明知對方無照,仍然出借汽車,最後不幸發生事故。

例如C明知B只有機車駕照,仍把自己的汽車借給B駕駛,B行經十字路口闖紅燈撞上A,A除了向B求償,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7]

若肇事者有駕照,但非汽車所有人,就只能向肇事者求償。

因此,車禍發生時除了向「肇事者」求償以外,還有可能向上述對象請求賠償。

不過要特別注意,是否賠償還是要看個別要件是否符合,例如向雇用人請求賠償,需要是「上班時間中」肇事;向汽車所有人賠償,要「汽車所有人故意違背法律」,並不是任何情況都一定要賠償!

註腳

  1.   例如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2.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3.   類似案例可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17號民事判決
  4.   依照民法第12條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18歲為未成年人。
  5.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6.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7.   類似案例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5年重上字第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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