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車‧交通 / 車禍問題 駕駛或乘客開車門撞傷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直接離開現場會出事嗎? 汽車駕駛人 乘客 開車門 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文:李侑宸(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5-06-15 計程車司機A停車在路旁,但在下車前卻沒有注意後方車況,直接開車門撞飛從左側經過的機車,造成機車騎士B連人帶車慘摔倒地。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層出不窮、常上新聞[1],但下車的駕駛或乘客往往還是會忽略要左右觀望、確保沒車輛經過後再開門,以及兩段式開車門等小動作。 就讓我們從以下情境,來談談未注意後方來車而開車門導致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責任吧: (一)A發現B摔倒後,立刻下車將C扶起並關心其傷勢,所幸B只有輕微擦傷,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二)A下車查看後覺得B沒有大礙,因而駕駛車輛離開,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三)假如是A所載的乘客C從左側下車,而在開車門時撞飛B,則A與C各自應該負的責任為何? 中央社(2025),《彰化轎車停路邊突開車門 騎士閃避不及倒地滑行》。 一、前言 關於汽車駕駛或乘客在下車時,因為沒注意到後方有機車騎士路過,而直接開車門導致騎士受傷的新聞事件幾乎每日都會上演。過往交通法規只有訓示規定汽車開車門時應注意其他車輛,並讓其他車輛先行[1],卻沒有任何處罰的規定。因此,立法院在2016年11月1日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第56條之1[2]規定,汽車駕駛人或乘客如果未依照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金錢罰鍰。不過,除了被行政機關罰錢的行政責任外,更可能還會衍生出交通事故的相關民事、刑事責任,所以開關車門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小心注意前後來車。 二、相關法律責任暨案例分析 (一)汽車駕駛開車門撞傷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聚焦在汽車駕駛的法律責任,可以從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個面向來談。 1. 民事責任 受傷的機車騎士可以對開門的駕駛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項[3]請求損害賠償,而具體內容像是造成死亡或受傷所支出之醫藥費與法定扶養費[4]、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害[5]、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4條[6]、第195條第1項[7])及如機車等毀損的財產上損害(民法第196條[8])。 2. 刑事責任 由於駕駛應該是最能夠掌握車輛狀況與周遭環境動靜的人,所以也會期待他有能力採取行動避開危險,這在法律上稱做「注意義務」。假如駕駛明明可以注意車前、車後狀況再決定是否打開車門,然而駕駛卻沒注意直接開啟車門造成路過的機車騎士受傷,則視傷勢程度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84條[9]的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罪;若進一步造成騎士死亡,則會涉犯刑法第276條[10]的過失致死罪。 3. 行政責任 汽車駕駛在開關車門時,如果沒有遵守例如車輛停妥、由右側開關等規定[11],而直接開關車門導致路過的機車騎士受傷,則該名駕駛除了前述民事損害賠償與刑事責任以外,更將遭到國家裁罰新臺幣2,400元至4,800元的行政罰鍰[12]。 (二)駕駛開車門撞傷人後,直接離開現場會出事嗎? 除了前述責任外,如果駕駛知道自己開車門的行為造成經過的機車騎士受到傷害,但沒有報警處理後續就駕駛汽車離開,則會有進一步的法律責任。 刑事方面,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刑法過失傷害罪外,更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也就是俗稱的肇事逃逸罪)[13]。但也有法院[14]認為,如果是在停完車並熄火後開車門導致他人受傷,事後駕駛卻駕車離開,則因為當時候駕駛已經將車輛停車並熄火,這個車輛狀態並不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要件,而也有機會不成立刑法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即肇事逃逸罪)。 行政責任方面,肇事造成他人受傷而逃逸的話,駕照會被吊銷;如果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駕照會被吊銷且不能再考領[15]。 建議駕駛如果遭遇交通事故的話,還是需要先行報警,等待警察到場處理後續,對雙方責任釐清也有保障! (三)乘客開門撞傷人,駕駛與乘客分別應負哪些責任? 無論是汽車駕駛還是乘客,只要是在開關車門前,應該要注意車輛前後的情況而疏於注意造成他人受傷,都有可能會需要負擔民事、刑事責任[16]。不過在行政責任方面,依照道交條例第56條之1規定,原則上是處罰駕駛人,但若駕駛已經有提醒或告知乘客,但是乘客還是沒有注意到前後車輛狀況而開門導致事故發生,駕駛就可以不用被行政機關裁罰,而是處罰乘客。 如果司機覺得自己已經提醒乘客開車門要注意其他車輛,但因乘客仍未注意,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並認為那是乘客自己的問題不想多管,仍然直接駕車離開,法院過往的判決會認為[17],計程車司機仍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不能抱持著「不是我造成的就沒事」的僥倖心態,還是需要一起配合釐清事故的發生。 三、 結論 根據道交條例第56條之1規定及現在法院實務的看法,無論是駕駛或是乘客,在開關門前一定要注意周遭情況,除了避免造成他人死傷的悲劇發生外,也保護自己免於遭受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的處罰或裁罰,這樣才是最好的用路人喔! 延伸閱讀 黃正龍(2024),《車禍後該怎麼做?不可不知的交通事故SOP》。 李侑宸(2023),《車禍初判表、鑑定申請時機、流程、效果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