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公司‧企業‧法人 / 公司 企業需要資金的時候怎麼辦?(上)——淺談企業股權籌資 公司法 普通股 特別股 股權籌資 現金增資 文:林詩梅(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0-10-07 最後更新於 2022-11-08 公司營運所需資金,除了原有創業資本及因營運賺取利潤,可能有對外籌資的需求。籌資方式眾多,但基本上可以從公司取得資金屬於公司的資本或債務這兩個觀點,分為股權籌資、債務籌資二大類型,本篇將介紹股權籌資是什麼。 一、股權籌資的意義 股權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取得投資人資金,又稱現金增資。 公司草創初期,籌資對象可能是親朋好友或其他天使投資人,通常金額不大;若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可能需要較多資金以擴大經營團隊、增加生產或市場,可能以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業」)為籌資對象。創投業通常會介入公司經營,也視相關產業、財務、市場等專業經驗協助公司[1]。不過,並非所有創業都可以吸引創投業,通常創投業會評估公司產業潛力來決定投資對象,且會要求退場機制[2]以保障投資。 上面說的都是私募。當公司成長到一定規模,可以考慮上市、上櫃等,在資本市場上公開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 二、股權籌資的方式 股權籌資可能是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使投資人繳納股款的方式籌資。(見圖1) 圖1 公司需要資金時怎麼辦? 資料來源:林詩梅 / 繪圖:Yen (一)普通股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常見者的就是普通股。 從財務觀點來看,普通股股東只會在公司營運有盈餘時可以分配盈餘,以及公司解散時可以分配剩餘財產[3];但是,普通股股東具有投票權 [4],可以藉由投票權控制或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二)特別股 特別股是在分配盈餘、行使投票權,或其他事項,不同於普通股的股份。公司如果發行特別股,通常會約定特別股優先於普通股分配盈餘,可能約定的方式例如: 1. 每年固定盈餘分派請求權; 2. 將無盈餘年度應分配盈餘,遞延累積到有盈餘年度分配(也就是「累積特別股」); 3. 固定盈餘分派外,還可以參與普通股的盈餘分配; 4. 公司解散時,特別股就剩餘財產有較普通股優先分配的請求權。 除財務上優先條件外,特別股發行條件還包括:有無表決權、表決權有無受限制、有無優先表決權、可否轉換為普通股、可否贖回[5]等。 延伸閱讀 林詩梅(2020),《企業需要資金的時候怎麼辦?(下)——淺談企業債權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