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晚了15分鐘接回卻被收逾時費、預繳方案想提前終止被收高額手續費?遇上寵物美容爭議該怎麼辦?


文:王綱(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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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飼養了一隻可愛的瑪爾濟斯,名叫阿寶。A對阿寶的照顧可說是無微不至,也時常帶阿寶給位於住家附近的寵物美容業者B美容,還在業者B的推薦下,購買了價格12,000元(新臺幣,以下均同)的半年洗澡方案(共24次)。不過,有次A只是比原約定時間晚了15分鐘接回阿寶,竟被業者B收了「逾時費」。A回家後越想越氣,最終決定終止契約,要求業者B退還剩下的20次洗澡費10,000元,此時業者B竟又表示退款金額要額外扣除800元手續費。業者B的作法是否合法呢?

一、「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制定緣由與效力

近年來,民眾飼養寵物的比例持續增加,而隨著市場需求的擴大,也有越來越多業者開始提供包含剪指甲、剪毛、洗澡/SPA護膚等在內的各式寵物美容服務,但同時也衍生出不少消費爭議[1]。因此,政府為了預防消費糾紛,平衡業者與消費者雙方的權益,在2025年5月12日正式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這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會是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的基本規範,如果業者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牴觸的部分無效;如果沒有將「應記載事項」的內容記載到定型化契約中,該事項仍會構成契約內容[2],而且業者還可能因此被主管機關裁罰[3]

不過,依照此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前言,它的適用範圍目前僅限於「犬」、「貓」,至於有些業者也會提供美容服務的其他寵物,諸如寵物鼠、兔子等,則不在適用範圍內。

二、消費者超時30分鐘以上接回犬、貓,業者才可依約定收取逾時費

依照應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針對消費者超過約定時間才將犬、貓接回的情形,業者可預先在定型化契約中約定收取或不收取逾時費,不過即便有載明將收取逾時費及每小時金額,也必須在消費者逾時30分鐘以上時才能收取[4]。業者訂定的逾時費規定如果牴觸以上內容,就是無效的。

三、消費者可隨時終止預繳方案,業者應於3日內完成退款且扣除手續費有上限

目前坊間常有寵物美容業者推出月繳、半年繳、年繳等預繳費用方案,以給予一定優惠的方式吸引消費者預繳費用,也希望藉此增加消費者的黏著度。但當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時,預繳的費用能否退還、是否要扣除一定手續費後再退還,都很容易產生爭議。

因此,應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7點特別規定,消費者可以隨時終止契約,業者並應於終止日後3日內將消費者已繳納的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的美容服務費用及事前約定的手續費後退還消費者。而且手續費不僅要事前約定好才能扣除,金額方面也僅限於定額收取100元,或是不定額收取,在契約總費用5%以下按比例計算,且金額不能超過1,000元[5]

四、其他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重要規定

除了處理上述「逾時費」以及「提前終止契約」的問題外,應記載事項另外還規範了許多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事項,包含:

(一)  要求業者要在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並製作紀錄供消費者確認與留存(應記載事項第3點)。

(二)  要求業者在服務期間提供安全環境及妥善照顧,並課予業者在發現犬、貓有異常狀況時,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消費者,以及於必要時將犬、貓送醫救治的義務(應記載事項第4點、第5點)。

(三)  要求業者提供消費者履約保障機制,但例外在契約期限1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1萬元以下時,業者可以不提供(應記載事項第13點)。

因此,建議消費者在遇到寵物美容的消費爭議時,可以先看看「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有無相關規定,或許就有機會找到爭議的解方。

五、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A只是比原約定時間晚了15分鐘接回阿寶,尚未超時30分鐘,此時依應記載事項第10點,業者B應不得向A收取超時費。針對A後續提前終止契約要求退費部分,業者B要求扣除800元手續費,這部分即便有事先記載在定型化契約中,顯然也已經超過契約總費用1萬2千元的5%,也就是600元,違反應記載事項第10點,因此仍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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