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禮物?什麼是不當得利?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鄭育穎(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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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想匯10萬元貨款到B的帳戶,卻不小心匯錯到C的帳戶。C發現戶頭裡平白無故多了10萬元,覺得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非常興奮,立馬將10萬元轉為定存。心急如焚的A,不知道他應該怎麼辦?

一、不當得利是什麼?

不當得利是指,一方在沒有法律的正當理由下獲得利益,導致他方的利益受到損害[1],這時由於雙方的財產變動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一方所獲得的利益就屬於不當得利[2]。一般來說,不當得利的成立會有以下四個要素:

  1. 財產變動沒有法律上的正當原因
  2. 一方獲得利益
  3. 他方受到損害
  4. 「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受到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甲將一台機車賣給乙,使乙獲得機車的所有權,自己則失去機車的所有權,此時因為乙得到機車的所有權是基於買賣契約,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所以乙不會構成不當得利。但如果乙是用偷竊的方式,得到甲的機車,因為偷竊不是法律上的正當理由,而且「乙獲得機車」與「甲喪失機車」間,具有因果關係,於是乙就會構成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發生了怎麼辦?

為了使沒有法律上正當理由的財產變動回復到原本的合理狀態,以求雙方的公平[3],得到利益的一方有下面的義務:

(一)要返還利益

首先,獲得利益的一方必須返還利益給受到損害的他方[4]。在乙偷取甲機車的情形,因為乙沒有獲得機車的法律上正當原因,因此乙必須把偷來的機車還給甲,以回復原本的狀態才公平。

(二) 本於該利益進一步得到其他利益時,也要返還

除了必須返還利益給受到損害的他方外,還必須一併返還本於該利益所進一步得到的其他利益[5]。在乙偷取甲機車的情形,如果乙偷到機車後又將機車出租給別人1個月,收取了5,000元的租金,則乙除了必須將機車返還給甲之外,還必須將5,000元也還給甲。

(三) 無法返還利益時,應返還價額

如果該利益本身已經無法返還(像是:該機車又被偷走或遺失,又或者乙已經把機車賣掉[6]),那麼獲得利益的一方必須償還該利益的價額給原所有人[7]。在乙偷取甲機車的情形,如果乙偷了甲的機車後,機車又被偷走,導致乙無法返還機車給甲時,這時乙必須返還機車的價額給甲。

三、結論

A因為匯錯錢,使C平白獲得10萬元的利益, A喪失10萬元的利益,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且「A的錯誤」並不是一個在法律上使C應得到利益的正當理由,因此C得到的10萬元會構成不當得利。因此,C除了要把10萬元還給A之外,也必須把定存產生的利息也還給A。

延伸閱讀

林修渝(2025),《要不回來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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