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文:匿名(認證法律人)
14 4
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2-11-29

案例

A持偷拍的照片攔住B女星,並威脅若不交出錢包便公開照片。

本文
圖1 恐嚇?取財?得利?||資料來源:匿名 / 繪圖:Yen
圖1 恐嚇?取財?得利?
資料來源:匿名 / 繪圖:Yen

一、什麼是恐嚇?

行為人以口頭或文字等方式作出強暴、脅迫行為,只要可以影響對方的行動、內心想法,使被害人感到害怕,但還有其他可以選擇的對抗手段,還沒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就屬於恐嚇[1]

二、恐嚇取財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2]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財物就是指有形的財產,例如:金錢、汽車等。

三、恐嚇得利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行為人利用恐嚇的手段,而取得無形的財產利益,例如: A欠B 500萬元的債務,但日後不想償還,A便恐嚇B以免除他的500萬元債務,此處「債務的免除」即為A取得的無形利益。

四、恐嚇未遂罪

刑法是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未遂犯除非刑法有明文規定才會處罰。刑法第346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為刑法上有處罰未遂犯的例外規定。行為人覬覦他人財產,並開始進行恐嚇行為後,即便未取得財物或財產利益,仍有刑罰。

五、如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成立恐嚇罪的既遂犯或未遂犯?

行為人因為恐嚇行為而「取得」財物或財產利益,就是既遂。當行為人實施恐嚇行為,就已經達到著手的程度,但還沒「取得」財物及財產利益,屬恐嚇罪未遂犯。如果行為人還沒進行恐嚇行為,只是在心裡構思,或準備恐嚇,就還沒達到著手的程度,則不成罪。

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恐嚇取財的目標,是他人先前因為其他刑事犯罪所取得的贓物,也構成恐嚇取財罪。我國實務上認為,「財產」是指任何有經濟交換價值的物或利益,因此刑法第346條的規定包含贓物或違禁物[3]

註腳

  1.   最高法院8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恐嚇行為不以將來之惡害通知為限,即以強暴脅迫為手段,而被害人未達於不能抗拒程度者,亦屬之。」
  2.   刑法第346條
  3.   司法院院字第 1565 號解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物。包括贓物及違禁物在內。」
已經按過讚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送出 取消
黃裕翔(進階會員) 2021-01-04 05:02:27
謝謝分享,在這學到很多
蔡坤利(進階會員) 2023-01-24 16:35:47
今天因為年菜與圖不符還有不熟之下找販賣者找上游廠商出面談中間人隸屬販賣者!透過他關係找上游廠商看要如何處理他說看我怎樣在做評估我當下100給你砍誠意到就為止!經透過中間販賣者傳遞到後來上游廠商要我打給他.後來我也跟上游廠商說100給你砍還是走程序!上游廠商要走程序下我找消保官陳訴變中間販賣者我跟他說你圖與內容物不一樣你也會被罰款在這當中透過中間販賣者與留電話談變成中間販賣者告我恐嚇取財這樣購成罪嗎
蔡坤利(進階會員) 2023-01-24 16:35:52
今天因為年菜與圖不符還有不熟之下找販賣者找上游廠商出面談中間人隸屬販賣者!透過他關係找上游廠商看要如何處理他說看我怎樣在做評估我當下100給你砍誠意到就為止!經透過中間販賣者傳遞到後來上游廠商要我打給他.後來我也跟上游廠商說100給你砍還是走程序!上游廠商要走程序下我找消保官陳訴變中間販賣者我跟他說你圖與內容物不一樣你也會被罰款在這當中透過中間販賣者與留電話談變成中間販賣者告我恐嚇取財這樣購成罪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1-24 16:36:00
今天因為年菜與圖不符還有不熟之下找販賣者找上游廠商出面談中間人隸屬販賣者!透過他關係找上游廠商看要如何處理他說看我怎樣在做評估我當下100給你砍誠意到就為止!經透過中間販賣者傳遞到後來上游廠商要我打給他.後來我也跟上游廠商說100給你砍還是走程序!上游廠商要走程序下我找消保官陳訴變中間販賣者我跟他說你圖與內容物不一樣你也會被罰款在這當中透過中間販賣者與留電話談變成中間販賣者告我恐嚇取財這樣購成罪嗎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