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登山險有保庇!?登山不保登山險會被罰嗎?

刊登:2022-04-22・最後更新:2022-11-29

案例

熱愛登山的A、B、C三人相約挑戰單攻玉山主峰,由A擔任領隊申請並取得玉山國家公園入園許可,同時也替自己及另外二人投保了一般的「旅遊平安保險」。A、B、C三人登頂後,B在下山途中因意外失足受傷,後來雖經直升機吊掛救援而平安獲救,但花蓮縣政府卻以A、B、C未投保「登山綜合保險」為由開罰。請問:花蓮縣政府的裁罰有無理由?

本文

一、法律有規定登山一定要投保登山險嗎?

(一)中央法規

目前有關登山活動的規定,在中央有教育部訂定的「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要求登山者應該投保適當的保險[1],不過這個規定只是「行政指導」[2],並不具有強制效力。所以若未投保,不會因為此規定而受處罰。

(二)地方法規

至於在地方政府方面,則分別有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等共計5個縣市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這些自治條例都規定登山活動涉及經公告的特定山域時,必須由領隊帶領,並且強制領隊要為自己及隊員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而且最低保險金額也要符合縣市政府公告的標準。

二、如果不照規定投保登山險會怎樣?

因為目前各縣市訂定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要求「領隊」必須為自己及隊員投保登山綜合保險,因此當山友未依規定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時,只有「領隊」會面臨行政罰鍰,「隊員」尚無相關罰則。

至於如果是只有一人前往登山的「獨攀」行程,則因為該獨攀者本身也同時具有領隊的身分,因此如果沒有投保,實務上認為這種情形依法仍可以裁處罰鍰[3]

三、各縣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強制投保規定整理

有關各縣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詳細規範,請讀者可以直接參閱以下表1的整理:

表1:各縣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投保規定彙整
縣市別 應投保山域 最低投保金額 未投保罰鍰
花蓮縣 管制山域

身故:100萬
醫療:10萬
救援:一般管制山域30萬;特殊管制山域50萬[4]

1萬~5萬
南投縣 特殊管制山域 救援:依個別山域,分別為10萬、30萬、50萬[5] 1萬~5萬
苗栗縣 特殊管制山域[6]

身故:100萬
醫療:10萬
救援:50萬[7]

1萬~5萬
臺中市 特殊管制山域

身故:100萬
醫療:10萬
救援:依個別山域,分別為30萬或50萬[8]

1萬~5萬
屏東縣 管制山域

身故:100萬
醫療:10萬
救援:一般管制山域20萬;特殊管制山域10萬[9]

1萬~5萬
資料來源:作者依相關法規彙整
 

四、案例分析

玉山主峰步道屬於花蓮縣政府公告的特殊管制山域,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應由領隊為自己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本案中,領隊A雖然有為自己及B、C投保一般的「旅遊平安保險」,不過因為旅遊平安保險的保障項目與登山綜合保險有別,因此A仍然違反了上述規定。這時花蓮縣政府可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裁處領隊A新臺幣1萬~5萬元罰鍰。不過,因為B、C二人並非領隊,因此花蓮縣政府不能對B及C開罰。

註腳

  1.   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第5點:「
    I 登山者自行從事登山活動時,應本於風險自我承擔,投保適當之保險。
    II 登山服務業者、職業登山嚮導、登山團體或其他登山活動之主辦單位,應協助有意願投保相關保險之登山者及相關人員投保適當之保險。」
  2.   法務部法制字第10902502660號函(2020/2/25):「本草案定位為行政指導,係以教育部為負責指導者,……。」
  3.   內政部1090630061號訴願決定書(2021/2/23):「訴願人以自己為領隊,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並經核准獨自進入原處分機關所轄特殊管制山域(即八通關線)從事登山活動,即應依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並應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始為適法。」
  4.   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登山綜合保險最低保險金額表
  5.   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公告最低投保金額表
  6.   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該自治條例中所稱「特殊管制山域」,是指「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之山域」,並未如其他自治條例設有須另行經過縣市政府公告的規定,因此苗栗縣政府並未另行公告特殊管制山域。白話來說,苗栗縣的「特殊管制山域」就是指「需申請雪霸國家公園入園許可」,且行政區劃屬於苗栗縣的山域,例如雪山西稜的中雪山、火石山等山域。
  7.   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登山綜合保險最低保險金額表
  8.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登山綜合保險最低保險金額表
  9.   屏東縣政府公告之登山綜合保險最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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