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登山的A、B、C三人相約挑戰單攻玉山主峰,由A擔任領隊申請並取得玉山國家公園入園許可,同時也替自己及另外二人投保了一般的「旅遊平安保險」。A、B、C三人登頂後,B在下山途中因意外失足受傷,後來雖經直升機吊掛救援而平安獲救,但花蓮縣政府卻以A、B、C未投保「登山綜合保險」為由開罰。請問:花蓮縣政府的裁罰有無理由?
熱愛登山的A、B、C三人相約挑戰單攻玉山主峰,由A擔任領隊申請並取得玉山國家公園入園許可,同時也替自己及另外二人投保了一般的「旅遊平安保險」。A、B、C三人登頂後,B在下山途中因意外失足受傷,後來雖經直升機吊掛救援而平安獲救,但花蓮縣政府卻以A、B、C未投保「登山綜合保險」為由開罰。請問:花蓮縣政府的裁罰有無理由?
縣市別 | 應投保山域 | 最低投保金額 | 未投保罰鍰 |
花蓮縣 | 管制山域 |
身故:100萬 |
1萬~5萬 |
南投縣 | 特殊管制山域 | 救援:依個別山域,分別為10萬、30萬、50萬[5] | 1萬~5萬 |
苗栗縣 | 特殊管制山域[6] |
身故:100萬 |
1萬~5萬 |
臺中市 | 特殊管制山域 |
身故:100萬 |
1萬~5萬 |
屏東縣 | 管制山域 |
身故:100萬 |
1萬~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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