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定要跟爸爸的姓嗎?可不可以跟媽媽的姓呢?——子女姓氏約定

刊登:2018-10-24・最後更新:2022-11-21

案例

小孩即將出生,想要好好取個名字。只是,孩子一定要跟爸爸的姓嗎?可不可以跟媽媽的姓呢?

本文
圖1 孩子姓氏可以跟誰姓?||資料來源:劉秋伶 / 繪圖:Yen
圖1 孩子姓氏可以跟誰姓?
資料來源:劉秋伶 / 繪圖:Yen

一、

姓名,是識別個人的符號[1]。在法律上不會影響財產(包括遺產)怎麼分配,也不影響如何祭祖拜拜。

二、

我國的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是在民國19年(1930年)制定的,並於次年施行,當時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姓氏只能從父姓,除非招贅才能例外從母姓[2];後來在民國74年(1985年)修正第1059條,增加了母無兄弟者,可約定從母姓[3]。但時代在變,法律當然也會跟著改變。

到了民國96年(2007年)5月23日,民法第1059條已修法為父母可約定小孩從父姓或母姓[4]!沒有設定其他條件限制。因此,生了孩子報戶口時,父母要約定小孩姓氏,並且填寫子女姓氏約定書,也就是,小孩不再是理所當然地跟爸爸姓。

三、

萬一父母雙方喬不定該怎麼辦?民國99年(2010年)5月19日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1項[5],規定雙方搞不定,那就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也是目前現行法規。在這之後,戶政事務所就多了籤筒,裡面放兩顆球,一個寫父姓、一個寫母姓,在戶政事務所公平公正公開地抽籤決定。有趣的是,根據2017年的統計,這幾年來的抽籤結果,從母姓比率為歷年新高,比從父姓多了4倍[6]。可見從母姓有增加的趨勢。

四、

所以從父姓就不能分娘家財產、從母姓就不能分夫家財產是沒有根據的說法,請不要相信!
從父姓或母姓,與遺產分配沒有關係,也跟是不是招贅,或娘家沒有兄弟無關。遺產分配的依據是看有沒有民法的親屬關係,而不是看跟誰姓。此外,從父姓或母姓,當然也不影響扶養義務。

五、

最後,關於慎重追遠,沒有跟誰姓才能拜哪家的強制規定。在活著的時候好好對待彼此,比往生之後再爭執誰能拜、誰不能拜來的重要多了。

註腳

  1.   姓名的戶籍登記,請參閱姓名條例第1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2.   1930年民法第1059條:「
    I 子女從父姓。
    II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3.   1985年民法1059條:「
    I 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II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4.   2007年民法第1059條:「
    I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II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III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IV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V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5.   為現行民法第1059條:「
    I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II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III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IV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V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6.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7),《內政統計通報106年第47週》,頁4,(最後瀏覽日: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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