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家庭‧父母子女 / 繼承 親人過世後,需要跑哪些流程、辦哪些事項? 繼承 拋棄繼承 死亡 遺產稅 遺屬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2-06 當一個人過世後,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會隨著他的離世而直接結束,仍必須有人(可能是繼承人、其他親屬或遺產管理人等)協助善後,妥善處理他生前的法律關係。 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的事項 (一)辦理死亡登記、除戶並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就像嬰兒出生必須申報戶口,亡者過世也必須辦理死亡登記及除戶[1],且應於死亡之日起30日內辦理[2]。如果這個程序沒有先辦好,後面的流程是無法進行的。 申請人[3]可以是亡者的配偶、親屬或同居人等,準備好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的死亡宣告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亡者的身分證(須繳回[4],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以及申請人的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即可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及除戶[5]。建議當天一併申請多份「除戶戶籍謄本」,後續在不動產繼承登記、陳報遺產清冊或拋棄繼承等情形,都會需要。 除臨櫃外,死亡登記也可以在內政部的網站線上申辦;但之後還是要到任一實體戶政繳回亡者的身分證、換領戶口名簿等[6]。 (二)健保退保[7] 辦理死亡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會幫忙受理健保退保的申請,並將相關資訊傳送至健保署,所以不需要再多跑一趟到健保署去。而健保署會以亡者的死亡日做為退保日期,審核無誤就完成退保[8],當月整個月份的健保費都不會收[9]。 二、商業保險及勞工保險、勞退 (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一併申請清查亡者的商業保單 若亡者生前有購買商業保險(例如:壽險[10]、傷害險[11]),要保人或受益人也別忘了在2年內檢附資料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12]。 如果不清楚亡者身前有哪些保單,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一併申請亡者人身保單的清查及通知,戶政會通報到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由各保險公司下載亡者的資料來比對,有符合的就會主動通知受益人(不一定是申請人)辦理理賠[13]。 (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給付、勞退[14] 1. 勞保給付 亡者如果有投保勞保,要在5年內向勞保局臨櫃或郵寄申請「喪葬津貼」和「遺屬給付」[15]: (1)喪葬津貼 由支出喪葬費的人(不一定是遺屬)檢附支出證明請領,如果是遺屬支出,則可以切結方式請領[16]。金額是依亡者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5個月一次給付,特殊例外則是10個月[17]。 (2)遺屬給付 遺屬給付依照以下順位請領: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前順位有人,後順位就不能請領[18]。遺屬給付有「遺屬年金」和「遺屬津貼」兩種,只能擇一請領[19]。 「遺屬年金」不是一次發放,是每個月發給[20],但不是具備前述身分就可以請領,還須符合額外的法定要件,例如:特定年齡以上或以下、無謀生能力等[21]。 「遺屬津貼」則是一次給付,符合法定身分就可以請領,不受前述年齡、謀生能力等條件的限制,但必須亡者在2009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才可以請領[22]。 2. 勞退請領 如果亡者還沒請領勞退專戶的錢就先過世了,遺屬要在10年內到勞保局一次請領;但如果亡者生前已經開始領月退,卻在平均餘命或請領年限前死亡[23],遺屬可以申請把勞退專戶裡的餘額領回[24]。 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一)查詢試算 申報遺產稅之前,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等,可以先向任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調閱亡者的財產參考清單[25],以便釐清、確認亡者有多少不動產、車輛、存款、股票等財產[26]。除了臨櫃申請,也可以線上查詢並試算遺產稅額[27]。 (二)申報 瞭解亡者生前的財產狀況後,不論財產多寡、要不要繳稅,都必須辦理遺產稅申報[28],不能因為亡者名下無財產或自認財產很少就不申報。 繼承人或其他納稅義務人可以填寫「遺產申報書」向亡者戶籍地的國稅局申報,或下載財政部的軟體,以電子方式申報[29],但要注意,遺產稅申報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延長最多3個月[30],且在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可以進行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等行為[31]。 申報遺產稅後,依照情況不同,國稅局會核發不同的遺產稅證明書[32]: 繳清:須繳納遺產稅的人,繳稅完畢就會核發「繳清證明書」。 免稅:沒達到繳稅門檻而免稅的人,國稅局會直接核發「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若有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部分[33],例如:將繼承的土地捐給政府,可申請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同意先移轉: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繳清遺產稅前先處分部分財產者(例如:因手上無現金,要變賣房地才能繳稅)[34],可以提出納稅保證後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35]。 四、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假如亡者名下有不動產,繼承人必須在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36],將亡者的名字改成繼承人的。但前提是先辦好遺產稅,取得上開四種證明書之一。 拿到國稅局開立的證明書,要先到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線上查詢不動產是否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完成繳納後[37],繼承人就可以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攜帶所有權狀、遺產稅證明書、除戶及繼承人戶籍謄本等[38],到不動產所在的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39]。 五、結清帳戶、汽機車過戶 (一)銀行、證券帳戶 當銀行知悉存戶死亡後,銀行會立即將帳戶凍結,繼承人必須等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後,才能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戶籍謄本(除戶及繼承人全體)等文件,由全體繼承人同意向銀行提領存款並結清帳戶[40]。證券戶的繼承過戶除了上述資料,可能還需要股票、印鑑證明等[41],但實際需要準備的文件,各銀行和證券商或許略有不同,建議先詢問清楚。 亡者的銀行帳戶尤其容易發生爭執。因為若只是辦理死亡登記、除戶而沒個別通知,銀行並不會知道存戶已經死亡,因此常出現繼承人之一在親人往生後,擅自提領銀行存款而遭其他繼承人控告的情形。事實上,銀行帳戶在亡者往生那一刻[42],就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43],而不屬於特定繼承人,所以繼承人擅自以亡者的印章提領存款,即使是單純用於喪葬費用或欠繳的醫療費,仍有可能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罪[44]。 (二)汽機車過戶[45] 繼承人要記得在1年內就近到監理所[46]將亡者的汽機車過戶,避免牌照被註銷[47]。繼承過戶要準備國稅局遺產稅證明、行照、新車主強制險(有效期限30日以上)[48]、其他繼承人同意的協議書、雙證件等文件。如果有積欠的燃料稅、牌照稅、罰鍰等,要繳清才能過戶[49];出廠10年以上的汽車、5年以上的機車要過戶,還要經過臨時檢驗合格[50]。 六、繼承或拋棄繼承 (一)繼承記得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現行民法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俗稱限定繼承)[51],繼承人原則上不用拿自己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仍建議在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陳報遺產清冊[52],避免因為沒有依法定順序、比例清償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損害,使得繼承人必須拿自己的財產來清償、賠償[53]。 (二)拋棄繼承 如果仍打算拋棄繼承,則必須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拋棄繼承[54]。拋棄繼承經法院核准備查後,就不需要再處理以上關於申報遺產稅[55]等事情(但死亡登記還是要先辦理,因為聲請拋棄繼承必須檢附的文件之一就是除戶謄本),也算是省去很多麻煩。 延伸閱讀 黃蓮瑛、呂旻融(2026),《繼承一定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可以先分配遺產再辦理嗎?》。 林博文(2025),《繼承面面觀─你不可不知的限定繼承陷阱》。 郭靜儒(2024),《繼承不動產,如何辦理分割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