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刊登:2019-10-09・最後更新: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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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單身還要證明? 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資料來源:張學昌 / 繪圖:Yen
圖1 單身還要證明? 什麼是單身證明書?
資料來源:張學昌 / 繪圖:Yen

一、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見圖1)

單身證明書,在實務上是指由當事人陳述其單身、不具婚姻關係事實的一種聲明宣誓書,內容大致上為「當事人仍未結婚、至今單身」或「當事人已離婚、配偶已去世,現仍單身」等。雖然大家口頭上(本篇文章也是)都俗稱單身證明書,但在法院的正式名稱則是「單身宣誓書」喔!

二、單身證明書該如何辦理?

欲申請單身證明書,可自行擬定證明書內容,或至我國司法院網站公告處下載「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書狀[1],完成單身的事實陳述與簽名,並攜帶該證明書、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印章,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部分法院公證處亦有現場提供範本,可直接至公證處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書並沒有限制要去找哪一個法院或公證人,選擇方便的即可。但要提醒大家,如果要去法院辦理公證,請事先確認法院公證處的位置,因為法院公證處不見得會跟法院在同一地址,例如士林地方法院的公證處與法院同址,但臺北地方法院的公證處設址在新店的法院辦公大樓,跑錯可要花上不少時間重新來一遍!

三、單身證明書的功能

單身證明書通常是單身證明書的申請人要在國外結婚時,當地的戶政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要求出具的一種證明書,用以確保當事人沒有重婚可能性。

申請人若要在國外結婚,應注意各地之法律是否要求單身證明書,以及是否需要駐外館處認證,以免文件不齊而耗費時間成本。

目前比較常見的國外結婚情況是在中國結婚,不需要英文版本,但必須一併辦理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如於其他國家結婚,可能會需要英文版之單身證明書,這點也需要申請人事先確認國外的規定。

四、單身證明書的效力

對於其他人來說,實務上認為單身證明書僅是一種經「認證」之文書[2],意味著公證人無法擔保當事人持續維持單身狀態,僅能根據認證時當事人提供之資料,確認當時不具婚姻關係,以及證明書上之簽名確實為當事人親簽[3]

如欲確認他人是否確實無婚姻關係,仍需確認單身證明書外之其他資料較為保險,例如要求他人出具近日申請之戶籍謄本,確認戶籍謄本上之資料是否為未婚。

簡而言之,所謂的「單身證明書」其實是用來證明申請人「曾經進行單身宣誓」,除作為國外辦理結婚之必備文件外,並沒辦法證明申請人的婚姻關係,建議作為參考文件,而不要盡信其內容。

註腳

  1.   參考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公證部分
  2.   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n.d.),《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認證?》;鄭雲鵬(2005),《公證法新論》,頁140。
  3.   參考公證法第2條第1項:「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公證法第101條第1項:「公證人認證私文書,應使當事人當面於私文書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並於認證書內記明其事由。」。另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字12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425號民事判決:「惟認證僅是確認請求人就認證內容是否瞭解,簽名是否真正,不涉系爭協議書內容實質上之真正,自不得以系爭協議書經認證,即遽認其內容確屬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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