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腹痛而至B醫院就醫。由C醫師看診後,認為A有罹患消化性潰瘍的可能。C醫師向A詳細說明病情後,開立檢驗單,先做血液常規檢驗,並安排次日進行內視鏡檢查。C醫師隨後開藥物的處方給A,並說明這些藥物的服用方法、可能的副作用等訊息。A抽完血、取完藥後回家,等待次日進一步檢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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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腹痛而至B醫院就醫。由C醫師看診後,認為A有罹患消化性潰瘍的可能。C醫師向A詳細說明病情後,開立檢驗單,先做血液常規檢驗,並安排次日進行內視鏡檢查。C醫師隨後開藥物的處方給A,並說明這些藥物的服用方法、可能的副作用等訊息。A抽完血、取完藥後回家,等待次日進一步檢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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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元(2004),〈醫療契約與告知義務〉,《月旦法學雜誌》,112期,頁35-45。
陳聰富(2014),〈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頁129-168。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