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跟一般法院有什麼不同?


文:糰子律師(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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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商業環境日趨複雜,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伴隨而來的各種法律糾紛似乎難以避免。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作為重要戰略資源的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紛爭也層出不窮。為了建立公正且高效的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專業且複雜的智慧財產與商業案件,2008年時,智慧財產法院率先成立,隨後於2021年新設商事法院,並與前者合併,正式成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以下簡稱「智財商業法院」)。智財商業法院的設立,展現了臺灣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商業秩序維護方面的決心和努力。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介紹智財商業法院的各項特色,與一般的法院有何不同,帶大家一同認識這座重要的專業法院。

一、管轄專業領域的案件 

智財商業法院屬於專業法院,與普通法院相比,管轄範圍專精且聚焦。負責受理智慧財產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商業的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2]

具備專門知識的法官,是智財商業法院處理複雜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糾紛案件的關鍵。法官們除了具備一般民事、刑事法律的專業知識,也需要擁有豐富的審理經驗,以及對智慧財產權或商事相關法律的深入了解[3]

部分法官還可能擁有技術或商業領域的背景,這使他們在處理涉及技術或商業問題時,能夠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核心問題。

二、統一處理智慧財產民事、刑事與行政事件

我國的法院體系採雙軌制,由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件,另由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在成立智財商業法院以前,智慧財產案件也是採取相同的雙軌制。以專利民事訴訟為例,如果原告在普通法院主張被告侵害他的專利權[4],被告抗辯原告專利無效,而另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舉發[5]、提起訴願,以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導致同一個專利權由不同的法院體系進行審理,恐生見解歧異的弊端,甚至會發生民事訴訟暫停以等待行政爭訟結果[7],而拖延訴訟程序,使權利人無法獲得及時保障的風險。

智財商業法院成立以來,將雙軌制進行修正,現在由智慧財產法庭同時審理原先分別由普通法院(智慧財產民事、刑事)和行政法院審理(智慧財產行政)的案件[8]。另外配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關規定,民事訴訟進行中,如遇到前面提及智慧財產權有效性的爭議,則由法官自為判斷有效性的相關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不停止訴訟程序[9],當事人一方不能再以要等待行政法院作出判斷為由拖延訴訟,以促進紛爭解決的效率。

三、第一審或第二審?智財商業法院的特殊定位

(一)智慧財產的民、刑事案件

普通法院系統下的民、刑事訴訟為三級三審制,而智財商業法院於體制上相當於高等法院的二審層級[10],因此智慧財產相關的民、刑事訴訟案件二審自然由它來審理。如果對於智財商業法院的民、刑事案件二審裁判不服提上訴,第三審則交由最高法院審理[11]

但智財商業法院在部分案件既是智慧財產民、刑事訴訟的第二審法院,也是第一審法院:如果是智慧財產的民事訴訟[12],或是與營業秘密相關刑事訴訟[13],因為案件本身的高度專業和技術要求,第一審審級劃歸智財商業法院管轄[14],確保此類案件均由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官審理,且有助見解統一[15]

(二)智慧財產的行政事件、商業事件的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

至於智慧財產的行政訴訟以及商業事件,則遵循二級二審制度:以智財商業法院為第一審,並分別由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作為行政訴訟與商業事件的終審法院[16]

四、管轄權遍及全國

目前全國的地方法院共有22座[17],高等法院包含其分院則有6座[18],同審級的法院之間基於地理位置劃分土地管轄。

相對而言,由於目前全國僅設立一座智財商業法院[19],因此該法院不受地域限制,擁有全國性的管轄權,也就是符合前述管轄類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案件,皆集中在此處理。

為了因應來自全國各地的案件需求,智財商業法院選址於交通便利的板橋車站三鐵共構(臺鐵、高鐵及捷運)的大樓內[20]。便利民眾及法律從業人員往來,以落實人民的司法近用權。

五、配置技術審查官及商業調查官

除了法官們皆具備專業知識以外,智財商業法院更是配置有技術審查官及商業調查官等專業輔助職位,協助法官處理涉及技術性及商業性質的案件[21],提升法院的專業性和審理效率。

技術審查官負責釐清案件中涉及的技術議題,協助法官理解各領域的技術細節,並提供專業意見,確保法官正確理解所涉技術的內容[22]。商業調查官則負責分析及整理商業糾紛的事實和法律爭點,為法官提供詳盡的說明[23]

六、一定要請律師?智財商業法院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多數智慧財產的民事訴訟(比如因專利涉訟的第一、二審民事事件)以及商業事件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制度[24],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由律師代理出庭進行相關法律程序,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

因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案件涉及高度法律專業及技術特性,為促使當事人協力迅速進行訴訟,並協助法院發現真實,藉由訴訟代理人的參與,能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保障當事人權益,也維護審理品質。

從筆者的觀察來看,智財商業法院的審理往往涉及複雜的技術性和商業性的議題,法庭上的討論充滿專業術語與技術分析,而律師們經常使用簡報投影片等視覺輔助工具,以清晰地呈現案件細節,幫助法官快速掌握案件的關鍵點,展現出高度專業性,也提高了審理效率,成為審理的一大特色。

七、結語

透過全國管轄權以及專業法官、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等制度的安排,智財商業法院確保了全國範圍內的智慧財產與商業案件,均能夠集中在一個具備高度專業能力的法院進行審理,促進司法效率的同時,法院判決也更具專業性與一致性,以充分保障智慧財產權、商業環境和當事人權益,作為推動臺灣在國際舞台上維持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堅實後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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